全国统一学习专线 8:30-21:00
为了充分发挥高等教育“培养人才”、“传播知识”“服务社会”的基本职能,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多途径培养高层次、高素质、创新型专门人才和专业技术优质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沈阳师范大学现面向社会招收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有关招生事宜如下:
二、报名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
(二)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及以上,或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学位。
三、招生专业
(一)资格审查通过后,两年内通过课程水平认定考试。
(二)课程水平认定考试全部合格后,五年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水平认定。
(三)全国统一考试水平认定合格后,两年内通过硕士学位水平认定。
五、报名资料
1、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各一份;(A4纸)2份。
2、学信网下载学历电子备案注册表一份,学位网下载学位认证报告一份;。
3、近期蓝底证件照电子版一份;
4、《沈阳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登记表》一式三份。
六、收费标准
阶段缴费情况:学习中心异地教务服务费+考前辅导费:合计12800元,资格审查通过后缴纳课程水平认定阶段费用,共计15000元;
第二阶段缴费情况:通过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后,缴纳学位水平认定阶段的费用7000元。
七、授课方式及申硕流程
(一)上课时间根据招生情况协商确定,线上上课。
(二)按照相关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确定所开课程,课程考试全部合格后颁发《沈阳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课程结业证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申请硕士学位。
(三)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评阅、答辩及学位水平认定参照《沈阳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论文答辩通过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硕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