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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委员会委员
专攻民法,其民法专长系台湾之权威。其于任教期间曾担任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教授、系主任、法律研究所所长、中国比较法学会理事长、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委员等职,曾担任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访问教授,并在英国剑桥大学,伦敦大学政经学院,澳洲墨尔本大学从事研究工作。其在台湾大学服务期间,育人无数。1994年起任司法院大法官,2003年卸任;浙江大学客座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委员会委员,并获聘为台湾大学名誉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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